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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增、减发照(证)

2006-01-11 13:52:24来源:
 

   敬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补、换、增、减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等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遗失补照、换照

办理程序

登报声明作废(挂失)

提交申请

补领证照

 

l         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关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3)  营业执照(证)(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的,交回执照副本;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的,交回执照正本);

(4)  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

 

l         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登记委托书;

(2) 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3) 营业执照(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的,交回执照副本;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的,交回执照正本)。

 

增(减)发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

登记机关审核

领取证照

 

l         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关于申请增(减)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3)     营业执照副本。

 

l         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登记委托书;

(2)     个体工商户增(减)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3)     营业执照副本。

注:营业执照(证)的补、换、增、减发,可以和变更登记同时申请。

 

收费标准

企业(公司)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证、照每份收取50元;

企业(公司)增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补(换)照每次收费10元。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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