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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人员应持上岗证 不可擅自拆机

2006-01-11 13:50:38来源:
 

    10月9日,何先生拿着无铃声手机到黄坑某电讯提出维修,该店的工作人员拿起何先生手机,用仪器检测一番后,告知何生:手机铃声损坏了,换一个25元,第二天可取,并当即收取了25元维修费。但手机取回后第一天,又出现了之前的情况,铃声又不响了。如此反反复复修理了三四次,到后来,被告知要另换一个零件,加价40元。何生对该电讯店的服务态度表示非常不满意并对于他们的技术资格表示质疑。

    接到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马上召集该店的负责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有关资料,该维修人员没有技术资格证,所以该维修员不应给予维修手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修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该店退回25元维修费给消费者,并免费赠送一个充电器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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