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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成小姐的投诉电话,称其今年3月24日在黄坑某手机店购买的诺基亚手机维护了二次主机都不能正常使用。提出换机,经销商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维修部的原因,找维修部去,并且态度非常不好。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成小姐投诉到清新县消委会。
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对成小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工作人员检查成小姐的三包凭证时,发现手机维修部并没有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手机维修部拒不承认已修理二次。因此无法证明该手机主机已经过二次维修。因此,无法按有关规定进行换机。 在消委会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经销商提出:再进行维修,若再出现同一状况,马上进行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移动电话维修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维修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端。 |